12月15日20:20,大兴安岭地区疾控中心接到齐齐哈尔市疾控中心的协查函,函告齐齐哈尔无症状感染者靳某某的同空间(讷河市长发镇玉磊超市购物)风险人群李某某正在我区,经我区漠河市疾控中心流调,李某某没有进入超市,为李某某的妻子王某某进入超市购物,漠河市疾控中心判定王某某为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王某某在我区的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12月10日14:00到达漠河卡口,扫码、测温后进入漠河市辖区,16:00入住漠河市龙源宾馆328房间未外出。
12月11日9:00与爱人李某某驾车到古莲河露天煤矿装车,16:00返回漠河龙源宾馆,17:00龙源宾馆附近的香烤里拉烧烤店用餐,20:00返回龙源宾馆休息。
12月12日12:10龙源宾馆用餐,13:30到漠河市全民核酸检测客运站采集点进行核酸检测后返回龙源宾馆休息,17:30在龙源宾馆餐厅用餐。
12月13日9:00驾车驶离漠河,15:27京加线与加漠公路交口交通灯西侧自强小吃部,餐后驾车离开。
为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对广大居民朋友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广大居民比对此信息,如在上述时间内有轨迹交集者,在做好个人防护、居家隔离的前提下,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若因瞒报、谎报、缓报、不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做好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应立即联系社区,并做好个人防护与隔离,等待安排专车转运或者自行驾车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相关措施,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漠河市疾控中心: 9
呼玛县疾控中心: 2
塔河县疾控中心: 2
加格达奇区疾控中心: 8
松岭区疾控中心: 6
新林区疾控中心: 5
呼中区疾控中心: 2
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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